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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服務合同 | 來源:收集 點擊數:2726次 更新時間:2014-1-5 22:00:35 |  |
委托交易中,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還需與中介公司簽訂《居問服務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臺同。在居間服務合同中,買方要注意居間費用的數額及承擔方。
中介公司運用自身的資源和專業優勢給買賣雙方提供媒介,其目的是將買賣雙方聯系到一起,促成買賣雙方達成買賣合同,并收取一定的報酬。這里應當注意的是中介公司收取費用的前提是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達成一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買賣雙方不能就房屋買賣達成一致的,則中介公司無權收取報酬。
另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居間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居間人必須實事求是地就自己掌握的信息,如實地向委托人提供,并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如果居間人沒有盡到以上這些忠實的義務,反而為獲取屠問報酬而故意作虛假介紹或者與一方當事人事先串通,故意告知虛假事實,從而損害了委托人或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這些情況一旦發生,居問人非但無權向委托人請求居間報酬,而且還應當就自己因其故意提供虛假情況而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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